通知公告
【奖学金】老虎机线上门户网站 2015-2016学年度特殊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老虎机线上门户网站 2015-2016学年度老虎机线上门户网站 特殊奖助学金评选已经启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评委会审核----公示审核结果----上报相关部门。
9月21-23日 学院、各年级发布通知
9月21日-9月30日 学生自由申报,年级评选并公示结果
10月1日-10月8日 各年级、学院进行网上审批(校级奖学金)
10月9日 -10日 学院公示特殊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并上报材料
2、请注意不同奖学金都有不同的要求,奖学金具体评选工作及时间安排以各年级辅导员通知为准,请酌情考虑自身的情况进行申报;部分奖学金需要填写特殊表格,请按要求提交材料。
3、请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同学申请表打印版送至电机楼30024,本年级辅导员处(单页打印,可正反面,照片可附电子版),电子版(邮件主题和附件请命名为:申报奖项名称+学号+姓名,附件重命名为申报奖项名称+学号+姓名)发送到指定邮箱。
4、电子版材料提交方式
[email protected] (博士) 联系人:张玉涛
[email protected] (研二) 联系人:王一婷
[email protected] (大四) 联系人:陶海亮
[email protected] (大三) 联系人:张依
[email protected] (大二) 联系人:董文卓
5、 截止时间:
各年级奖学金评选流程于10月1日前结束,具体时间节点以各年级辅导员通知为准,
不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者不予受理。
6、注意:
本次评选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需在给辅导员提交材料的同时登陆学工系统提交网上申请;校级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部分企业奖学金。具体名额和要求,请大家关注本年级辅导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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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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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细则(本科生部分)
(2016年9月修订)
本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上级单位要求特殊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学生上一学年学分绩,统筹考虑,择优评出。
一、参评对象
我院在籍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组织
1、根据上级单位要求,成立老虎机线上门户网站 本科生特殊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李岩松 霍炬
成员: 邹丽敏、李勇、李浩昱(班主任代表)、霍东(学生代表)
张玉涛、老虎机线上门户网站 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
2、老虎机线上门户网站 本科生特殊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电机楼30024老虎机线上门户网站 学工办,负责根据学校下发通知内容,进行本院本科生特殊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3、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的本科生特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企业助学金。
三、特殊奖学金、助学金评比标准
1、参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2、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和要求
(1)上一学年专业排名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标准可参考附表1。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
除满足参评学生基本条件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
4、企业奖学金评选要求
除满足参评学生基本条件外,需满足设奖单位(或个人)在奖学金协议中所约定的其他具体条件。
5、国家和企业助学金评选要求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满足设奖单位要求的其他评审要求。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特殊奖学金的评审: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不满一年;
(2)前一学年的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的。
四、特殊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院、各年级发布通知;
2、参评学生申报;
3、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4、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学工处或设奖单位进行评审;
5、对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材料的个人将取消该个人当年和第二年的评奖评优资格并且公示;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本细则由老虎机线上门户网站 学工办负责起草,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最终解释权归老虎机线上门户网站 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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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附件二: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